為了進一步強化學生陷阱增效成績考核管理,提高對學生考核、考評匡扶的公正性、規範性和科學性,經院務會議討論並通過,特制定本規强烈定:
1.學生成績考評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。考試成績一律實行100分制,60分以下為不及格,60分-74分為及格,75分-89分為良好,90分以上為優秀。考查成績既可以采用100分制,也布罗恩可以采用等級制,分為優、良、及格、不及格四個等級。
2.成績分為平時成績和⌒考試考查成績兩個部分。平時成∑ 績占40%,考查成績占60%。
3.平時成績包括對考中缝勤、作業、答問、筆記等情況水果的綜合考核所得出的成績。
4.教師填寫成績必須認真負責,一是必須在成績表格的每一頁腐根游荡者簽名,二是必須對成績進行統計、分析。
5.主管教學的副院長負責檢查以上各項¤是否齊全,經審定齊全方可簽字認可。
6.如果出現大面積的不☆及格(超過30%)或大面積的優焦炭秀(超過60%)時,任課教師必須出具說明材料,學院領導商界方能認可簽字。
7.學生成績必須復印一份,交學院教學秘書統一保管。
8.學生如果對自己或其他同學的成績有疑義,經所在學院領導或輔導員簽字,經過我院主管教學副院長同意,可以在我院教學檔案中苦衷查找和核對成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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